引用:
作者vircgd
綜合了兩位的意見後,得到了另一個結果:監督機制可能會不可靠,
所以也許要設立一個機制監督本來的監督機制,而這個新的監督機制呢,
還是有可能不可靠,所以我們必須成立一個新機制監督上一個監督機制,
上面看來是個無止境延伸,原因如aesdu所說:擔當與執行力令人質疑。
看來我比較駑鈍,沒有如ruinousdeity兄般的智慧,能面對這問題,
然後感覺解決起來很簡單。
目前我能想到的方法是一直拖時間,拖到換人為止,而執行的方法,
可能必須佔領立法院直到那一天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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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說好了,如果制度不管怎麼設計都會出問題,那問題原因多半不出在制度上面,
而是出在"人"上,人的哪裡出問題?制度設計的時候對人性的
衡量評價是錯誤的。
想要靠制度"解決"經濟問題是不可能的,頂多只能減緩爛下去的速度,
因為誠如你所言不可能無限制的投入資源成本進行審查,事前審查只能盡量做到最完美的設計
最後還是要回歸到實際的人性面,靠的就不是法律制度而是很現實的
利害關係衡量。
怎麼樣會讓對面的熱錢帶來的影響力最小化、怎樣讓對方在可控制的情況下感到不方便?
怎樣讓對方在投入資金時會猶豫、感受到風險?
增加會讓對方認為不容易應付的競爭對手是其中一種方法。
我認為還不至於悲觀到束手無策的時候,但是現在這個時間點如果什麼事都不做就這樣放棄的話,
我們不希望發生的事情100%一定會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