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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引用:
作者BonJovi-X
逐條審查?

馬卡茸祭出不贊成就黨紀處分或開鍘
國民黨佔大多數那還不是全過嗎?
那逐條審查的意義何在?

話說江揆記者會漏洞百出
台灣開放6x條 大陸卻開放8x條所以我們就佔優勢 是這樣就贏了嗎?

他們移民過來都是專業人士?(誰認證?長期居留不就等於移民嗎?)
沒有身分證與投票權(那健保資源呢?)

邀請專業人士評估 公聽會很多場 評估報告在哪?公聽會請誰?誰懂?

沒黑箱作業?

馬一人簽了就算 就算民調只有8%贊成服貿還是要硬過
多數要服從少數 也叫做民主嗎?

更何況對方是隨時可翻臉的胖虎
我們只是沒有小叮噹挺的大雄啊!


很簡單, 因為這種逐條審查過法, 不但夜長夢多, 而且很可能場面會難看異常..
光是老共給的最後通牒期限都很難完成, 最好方式就是盡可能快,
道理就跟當年反軍售, 根本不會讓你來大會討論, 程序委員會一律封殺最好...
只是對案子的立場正好相反而已... 但"基本理念"是一樣的..

服貿若變成逐條審查, 問題不會只有朝野對決而已, 而是審查過程中...
所有相關權利的團體及社運人士都可能強力介入, 介入力道若強一點..
可能就可以把一兩條卡很久了... 這是馬政府一直想避免的...

問題是: 即便是國民黨立委, 他也必須要代表或為旗下相關利益團體負責...
就算真的打算幫主席大人硬幹, 這點"逐條審查"的戲也是該做給大家看的..
這個苦衷, 王院長懂, 馬總統不懂或他根本不在意... 所以王院長取得一場又一場的勝利.
總統大人卻是面對一場又一場的失敗...

就以百姓觀點來說, 逐條審查該不該? 當然該!
很簡單: 政府根本未對這個協議進行相關必要的評估/研究/討論...
看看當年WTO跟南韓在談FTA就知道.. 咱們的政府多麼失職!
逐條審查且必須同時開放相關產業進入國會公聽且表達意見..
必要時進行修改, 只是彌補台灣政府的失職而已, 怎會是無理要求?
馬政府宣稱的"行政命令", 是在你政府確實進行必要的程序後才可以說你簽就算..
因為事實上你政府已經將必要的評估及討論進行完全, 取得國內相當共識了...
當然可以說水到渠成, 你簽了就備案認可...

但今天台灣的服貿是這樣嗎? 國民了解嗎? 有共識嗎? 政府你對衝擊產業
有詳盡的輔助或補助計畫嗎? 通通沒有! 那怎會是政府說了就算?
反服貿並不是對服貿條款或談判本身的反對, 而在於違背必要的談判貿易協定的程序..
簡單來說就是黑箱服貿, 這才是問題所在!
政府說南韓也簽了FTA, 咱們要趕快跟進, 請問南韓是台灣這種簽法嗎?

除非是早有既定立場, 對人不對事的網棍黨棍之流, 否則, 任何一個有正常邏輯...
不會把鹿茸當鹿耳毛的"正常人"來說, 不可能認為政府可以這樣去決策一個重大
"行政命令"! 反對服貿, 根本不必去了解任何條款, 只要看政府這種手段去硬推服貿.
就有絕對充份的理由去反對它了!
舊 2014-03-22, 07:4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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