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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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agic999
俗話說 人必自重而人重之
不是有人很喜歡丟鞋子嗎? 還說被丟鞋應該檢討為何被丟
同樣的
他也應該檢討自己為何不被尊重
行政院長講個話 打岔 鼓譟
這些小鬼完全不懂得尊重別人講話
還言論自由勒
別人的言論自由就不當回事了
還沒當政客 就有政客的嘴臉
以後也好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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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從容優雅的做盡無恥勾當的人不能被丟鞋子?
用小奸小惡去對付這種人剛好而已吧
至於一直用年紀去輕視別人(小鬼/小屁孩...)
我是不知道誰沒年輕過,正常不都是一年多一歲嗎?
還是大大不是這樣?
不是政客的人對付政客,這樣剛剛好
以後怎樣,除非你是神,不然啥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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