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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aston
很有趣的想法,其他國家看到我們跟中國簽屬這些協議,就會影響他們跟我們簽署的意願?

是他們的FTA,還有TPP&RCEP有附加這個條款嗎?

這種說法目前只有執政黨提出來,其他國家有提出這個說法嗎?

一個騙子說你要先跟我買假的黃金,其他店家才會賣真黃金給你!?


所以才說是如意算盤啊........
FTA主要是國與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在中共一個中國的框架壓迫下,
我們很難跟其他國家簽FTA,目前有簽的都是承認中華民國的邦交國,
所以才希望先跟對岸簽ECFA,以中共認可的模式簽訂貿易協定,
其他國家就可比照辦理,而不至於被中共杯葛抗議。

基本上我們未來跟其他國家簽的不會是FTA,而是與FTA相近的ECA(經濟合作協議),
去年與新加坡跟紐西蘭簽的就是這類協定,分別是ASTEP跟ANZTEC。

只是說,未來能依此模式簽經濟協議的有多少國家還很難講,
簽的內容會不會讓利太多也是重點,其他國家可不是吃素的~
更別提自由貿易協定對台灣競爭力不強的產業會有重大衝擊,
再加上許多林林總總的問題,並不是簽了就從此幸福快樂.......



順帶提一下,此次霸佔立院事件的導火線主要是藍營立委日前在院會中宣布,
服貿協議付委超過3個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視為已審查,送立法院院會存查。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03175006-1.aspx

這主要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
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20058&FLNO=61

問題是這條文規範的是行政命令,服貿協議可不是行政命令,在適法性上大有問題。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舊 2014-03-20, 04:10 AM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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