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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qwsxds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93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180幾個討論的文章過去了 為什麼大家還是搔不倒癢處

我真的想不懂 服貿跟貨貿都不過只是ECFA條文中的其中一條

重點在於ECFA這個大怪獸 怎麼都不去推倒呢???

而且 怪的是 今天這些學生只是想把服貿重審 攤在陽光下~~~

那為什麼不一次就把他撈起來 永絕後患呢???

各位 重點在於執行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文 但是為什麼檯面上沒有一個人能保證 包括我今天下午聽的陳其邁的說法 你也是在迴避這個問題

是退回重審 還是退回利益重新分配????

是反對服貿 還是反對在現在通過服貿???



ECFA第16條終止條文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點破關鍵...

還玩個鳥阿XD

當然是視而不見繼續鬧阿...
舊 2014-03-20, 01:41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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