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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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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180幾個討論的文章過去了 為什麼大家還是搔不倒癢處

我真的想不懂 服貿跟貨貿都不過只是ECFA條文中的其中一條

重點在於ECFA這個大怪獸 怎麼都不去推倒呢???

而且 怪的是 今天這些學生只是想把服貿重審 攤在陽光下~~~

那為什麼不一次就把他撈起來 永絕後患呢???

各位 重點在於執行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文 但是為什麼檯面上沒有一個人能保證 包括我今天下午聽的陳其邁的說法 你也是在迴避這個問題

是退回重審 還是退回利益重新分配????

是反對服貿 還是反對在現在通過服貿???



ECFA第16條終止條文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你講到ECFA ,正好

當初某黨說簽ECFA 賣台喔..台灣會怎樣怎樣..啪啦啪啦的...三年過去了,你我還不是在這打屁打得好好?

如果ECFA 當初真如某黨所說的弊多於利,那為何各項農產品至大陸出口貿易值從逆差變順差?它又怎麼變成你口中的怪獸?

少在那邊危言聳聽,妖言惑眾,不懂別亂說,還有,你想提ECFA 第16條終止條文,施行三年多好好的,終止個屁?

類似終止條文,服貿第八條,第十六,第十七條都有,擔心什麼?ECFA 推倒幹嘛?知不知道沒人理你的原因?不知我也幫不了你
 
舊 2014-03-19, 08:28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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