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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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幾個討論的文章過去了 為什麼大家還是搔不倒癢處
我真的想不懂 服貿跟貨貿都不過只是ECFA條文中的其中一條
重點在於ECFA這個大怪獸 怎麼都不去推倒呢???
而且 怪的是 今天這些學生只是想把服貿重審 攤在陽光下~~~
那為什麼不一次就把他撈起來 永絕後患呢???
各位 重點在於執行ECFA第16條的終止條文 但是為什麼檯面上沒有一個人能保證 包括我今天下午聽的陳其邁的說法 你也是在迴避這個問題
是退回重審 還是退回利益重新分配????
是反對服貿 還是反對在現在通過服貿???
ECFA第16條終止條文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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