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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被學生佔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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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問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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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春波碧草,曉寒深處,相對浴紅衣。
文章: 2
引用:
作者
MPEP
我以前看過一則笑話:
[所謂的法律.就是立法者先搶奪了百姓的錢.再立法禁止百姓搶回去]
所以這是則笑話啊
打人總要道個歉吧,致傷更不用講了,不管是那一邊都一樣
破壞東西要賠更是普世價值吧
只不過大家似乎比較喜歡以自身的"正義"來合理"破壞"這件事。
2014-03-19, 11:29 AM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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