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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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一場大鬧劇正在上演~~~
服貿有沒有過跟本就是個假議題~~
只要ECFA終止 那後面的服貿貨貿就可以連帶終止
ECFA有終止條款(第16條)可以使用~~
明明兩黨都知道 但是請問有誰敢把上任後就立即題出ECFA終止條款當政見的
哈~~~
我在此宣佈 誰把上任後立即執行ECFA終止條款當政見 我就投給誰
尤其是那些ECFA之後即得利益較多的縣市民意候選人
即便有條款 但是你們可以建議自己的縣市商號不要從事這樣的經濟活動
更不應該三天兩頭就往大陸跑去推銷自己縣市的產品 要不要臉呀
只要不把ECFA終止條款當政見 就是賣台 請滾出台灣
尤其是某些政黨 不要在那邊一手念經一手摸X的 我看著你們
我在貼一下ECFA第16條條文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請工讀生或是學生回去轉告你們老大 請把ECFA 16條當政見 大聲的說出來~~~
不要跟政府在那邊演扮家家酒的戲 爛死了 還民主之夜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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