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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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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引用:
作者bigDDD
如果依據地籍圖王家強佔國有地
那建商又是如何取得所有權呢?
當初賣掉的官員是不是要送法辦呢?
個人有點不暸


想也知道 政府根據法規賣的
不是有一個建商買不到旁邊小型畸零地草草蓋一個窄房

雖然不知建商是否依據該法規

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
台財產管字第09940012391號

三、申購合併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辦理讓售:
(一)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二)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三)可單獨建築使用,且合併使用範圍內私有土地亦可單獨建築使用。
(四)與合併範圍內私有土地調整地形後,各自可單獨建築使用。
(五)可單獨建築使用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可單獨建築使用。但合併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為該私有土地唯一應合併建築之土地,且讓售後剩餘國有土地仍可單獨建築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可單獨建築使用或併同鄰接國有土地可單獨建築使用,在直轄市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含)以上,其他行政區域面積為五百平方公尺(含)以上,且臨接道路。
 
舊 2014-03-15, 09:4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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