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引用:
作者iamyy2000
唉,這種問題應該在合約中就要明定了,不知道承辦人在搞什麼東東

http://laws.mywoo.com/1/4/251/4.html
政府採購法 第65條
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
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廠商履行財物契約,其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財物供應者,準用前二項規定。

這樣算不算已經違法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4-03-11, 09:15 A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852642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