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tocrat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上面那段黃字的認知為什麼是很多台灣人的共識?
由此可見台灣人的人權.民主.及公民素養真的很爛!
在我的認知裡面:
網路是個公眾環境(理論上及事實上皆是如此),任何網站都是一樣,只要連上Internet,那就絕不是什麼私人的地方,那就必須讓所有聯上此站的人享有同樣的人權(包含言論自由),站方也必須符合一堆公民與道德甚至法律標準(因為站方成了媒體的一種,而這建構於Internet上的媒體和過往的一言堂封閉私人媒體不同,處於開放的Internet環境,因此會有來自於各方的聲音,而華人的劣根性就是特別會將媒體經營成一言堂以符合自己的利益,即使是建構於Internet之上的新媒體也一樣,因此才有今日的靈異網站,因此華人世界從來沒有一個可靠可信的媒體)
如果是個完全封閉不公開的地方(不要連上Internet),那你再來談私人利益,
如果是個公開的地方(連上Internet),那要先談的就是公民與道德甚至法律標準
華人在這方面的素養真的很差,所以華人組織(國家.地區.公司.媒體.各式組織機構...等)沒有一個不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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