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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sion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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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3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所以我會認為用

過失殺人 是最合理的角度


+1
或許不應該所有的人都用過失致死下去判
但是一些偽造人評會的應該適用
而不是用偽造文書
否則以後就用這樣整人就好
整死人大不了就判偽造文書而已
怕三小
舊 2014-03-10, 10:00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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