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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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dfdsf
ptt上有人寫了一篇,說明問題是出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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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當初是對陳毅勳以「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
一旦罪名成立,是最少七年最重無期
其他人則是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共同職權妨害自由』
而且還附註建議加重量刑
這些人說怎麼會只有「小兵擔責」,其他人觸犯的罪名又不重
加重量刑最多只判個幾年而已
對軍檢失望,強力運作,軍中案件移交一般法院
然後
陳毅勳罪名變成凌虐而沒有致死
其他人的罪名還被切成兩半,
有的人只有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
有的人只有共同職權妨害自由
結果從可能幾年變成幾個月,還能易科罰金
現在小兵被判6個月,又變成一條命只值6個月了?
這個案子先不提國防布不國防布的問題
扣除一些情感問題,除非那個消失畫面是4個人一起不知道怎麼整洪
把洪搞到重傷致死,要不然結果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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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講證據?
難怪上次有個判決是撞死人結果車上兩個人都說不是他開車的後來統統無罪
講證據是很好
立意是很良善
但是證據找不到
或者證據根本無法保全
請問這筆仗要算還是不要?
以洪案為例
為什麼監視器剛好沒錄到
在軍中講證據我想你還太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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