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重點不是這個吧
樓主的意思是"飯後有沒有虫異"可以當作判刑輕重的標準嗎??
比如說殺人可以判20~50年(我不知道幾年,我只是打比方),那我要判20年還是判50年是要拿他殺人動機做基準還是殺人後有沒有悔意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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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殺人罪名成立的話就不能判低於20年(以你的例子),沒有悔意的話頂多像擠牙膏那樣再往上加一點...加一點,但要加到最重的50年不太可能,
會一下衝到最頂的都是撿柴官年輕氣盛嫉惡如仇被你氣到直接求處最重刑,但到法官那邊通常就打回去了,
而且後面還有二審三審怕什麼,你趕快在牢裡念經、看書、畫國畫...說每天都在懺悔,那就後面就沒事了。
反正會一而再、再而三、三後面還有四,給你很多機會"表達悔意"...
司法判刑旨在教化,不在報復(一命賠一命),讓法官覺得你有誠心接受教化以後會當個好人,那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