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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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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s
我上週提早一天訂某砂鍋粥餐廳,訂位當下業者就先問好口味,還提醒我如果可以早到請儘量早到,我說好,
當天2小時前就至少打5通電話來確認你會來嗎、到哪裡了、停好車了嗎....這我有經驗可以理解,因為煮一鍋要半小時,煮下去是沒辦法賣給別人的,當然我們也沒那麼無聊去晃點人家。

但是抵達的時候,比預定的7:00晚不到10分鐘,砂鍋粥也已經準備好端上來,業者竟跟我說他不管,他一律提早10分鐘起算也就是6:50(他說有提醒我早點到),而用餐時間一律70分鐘,中途加點也不會加時間,所以我只能吃到8:00,
我們一群人有點錯愕,只好全部用扒的,買單之後再去附近的美式餐廳喝飲料...

這個店家的問題是他們的做法有沒有完整告知消費者,因為這樣的營業方式還蠻特殊,一定要確保消費者同意全部內容才能算是雙方合意,提醒和明確的講還是不太一樣。如果消費者很清楚這種方式還上門那就是願打願挨
舊 2014-03-05, 12:0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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