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這啥判決?!
瀏覽單個文章
ivy111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MPEP
下午在法院看到這裁判書

警方逮捕9人詐騙集團
法院判決可易科罰金
行騙半年犯罪所得318萬
9人的總罰金是408萬

有查到的犯罪所得是318萬
沒查到的犯罪所得不知多少

了不起背後金主幫想繼續做的繳錢
就東山再起了



台灣是法治的社會
法官有多少證據就判到那,除非法條上有其它特別的罰則。

共產的就不一樣了,北韓是很好的範例。
 
舊 2014-03-04, 06:10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vy1111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