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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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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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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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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iLEAhPaiN
有能力快速掏出400萬和解的,應該財力不太差才是,
去找個烏克蘭的不就好了,何必一定要台灣人呢?

不過打人是不對,騙財更是不對....


打瞎你眼 > 賠你錢 > 扯平 (法律上的見解)

但騙人錢跟情的,即便要還錢跟背上詐欺刑責,畢竟付出的代價相對不高,所以才會滿街都是這種感情詐騙、剝皮酒店

我也覺得這個妹瘦下來應該不差,但她瘦下來之後應該更會騙、更敢騙,身為普通阿宅的我們哪惹得起...
舊 2014-03-04, 12:2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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