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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的開箱應該得不到廠商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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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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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老柏(第四)
如果廠商知道樓主公正的寫手還拿瑕疵機給樓主兩次,那廠商真的是自找的
樓主已經寫說第二次是他自己花錢的
俗話說拿人手短, 廠商被樓主捅過一次了怎麼可能再找他
自己花錢的寫成這樣就算了
正職的寫手敢這樣搞的話一定沒人敢再找他
不然就是拿競爭對手的產品給樓主去寫
2014-03-04, 10:5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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