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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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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SUNGF
傳真是為了表示 收到的紀錄

email 在某些會計原則內 不被列為正式文件

可以取代的 pdf 簽核功能

要買 adobe 正式版 2萬 比傳真機還貴 而且要全面導入電子化

電子發票系統才在最近努力啟用中 (很多人還沒適應 很多單位還沒做好整套配置系統)


規定如此,那還真的是得用傳真不可,跟郵戳為憑一樣都是專屬的

謝謝大大!
 
舊 2014-03-03, 11:5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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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