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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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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2
引用:
作者Raziel
really? 國稅局的人應該也不是吃素的. 房客的房租租金支出可以列舉扣除, 每年可扣12萬,

準備好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證明影本就可以減稅. 屋主的地產資料也都在政府

的資料庫內, 應該還是能追到屋主的. 中華民國萬萬稅, 沒有上班族在報的所得稅, 其他

名目等著的還很多



現在房東都很精的...你把他拿去報稅..
仔細看看契約吧.
裡面都會寫著, 如果拿去報稅, 所增加的支出一律由房客負擔
扣除12萬 你所得如果是扣12%. 房東錢多說不定20%.
這樣你還會想報稅嗎? 洗洗睡吧
政府的政策就是這樣故意漏洞百出的
如果有個萬一還可以說一切合法沒有問題 多好用

參考看看 http://www.tmm.org.tw/pub/rent_035.htm
舊 2014-03-03, 10:09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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