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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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rislike8
在可反應的範圍內,本來就該盡力去避免事故的發生,「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的用意就是如此。小黃當下若可以煞車、但選擇踩油門想衝過去,你說他沒責任嗎?不要說帝王條款這麼難聽
題外話,交通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的有三點
1.肇事責任歸屬
2.刑事
3.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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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路上跑的~那種很衝的~跟三寶那種的~應該都滿熟悉的
直行車看前方路口有轉彎車輛就要注意對方是否要強行過彎
如果對方要強行過彎~為了行車安全~讓一讓是必要的
轉彎車要轉彎時~就要注意對向是否有車
有車的話~就看對方是否有放慢讓車的狀況
人家不讓車的話~就是原地等下個過彎的機會
問題在~很衝的通常不會讓~三寶通常不會注意別人讓不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