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parislike8
在可反應的範圍內,本來就該盡力去避免事故的發生,「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的用意就是如此。小黃當下若可以煞車、但選擇踩油門想衝過去,你說他沒責任嗎?不要說帝王條款這麼難聽

題外話,交通事故發生後,要注意的有三點
1.肇事責任歸屬
2.刑事
3.民事



哪你要證明是可避免的...
舊 2014-02-23, 11:13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tsu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