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ziel
電影也跟他認真, 就不只輸一半了. 而且收錢賣命的殺手, 跟你路上臨時起爭執的陌生人
完全是不同的前提. 制止對手行動, 不一定需要重大傷害搞到噴血骨折才行. 無傷口的疼痛
也有很大的制止力(雖然時間不長), 而且跟你有練多壯沒關係, 就算如健美先生橫練一身
人體盔甲, 即便很耐打, 還是會怕痛. 防身器材不是拿來滅口,製造機會脫身就已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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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遭遇危險,腎上腺素開始分泌,就只有逃和打二選一,因為腎上腺素有限。打了會逃不了,逃了就不用打,無法先打再逃求兩全的。
打起來,若有動傢伙就是你死我活收場,沒動傢伙可能是兩人累垮收場;至於傷痛都是打完後才會知道。
我聽過胸口挨刀的人告訴我,他是看到胸口的刀,才知道自己被人刺了。我也聽過屁股挨扁鑽的人說,他是感覺褲子濕掉,才知道被人捅了。
所以遇上衝突,寧可先逃,若逃跑成功,人一定沒事,若逃跑不成功則還有機會打,因為對方有追,所以體力上未必因先逃跑而居劣勢。
如果一開始就決定打,那就只有等雙方力氣放盡,勝負決定後,才能檢視傷口。若自己的傷口大,有可能重傷或掛掉;若對方的傷口大,有可能要坐牢。
與其如此,何不一開始就決定開溜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