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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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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hba1c
政府機構本來不應是營利事業, 而是有些服務不適合民營才不得不存在, 也就是一種必要之惡.

但政府的角色早已扭曲成四不象了. 連央行都要裁判兼球員幫政府賺錢了. 以依我的標準來看, 除了司法系統之外, 政府一半以上根本是整個單位都可裁掉.



請問你的標準是什麼?有沒有具體的評斷條件?

如何從你的標準中估算可以砍掉一半以上?
舊 2014-02-19, 07:40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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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