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ow
在美國、加拿大、德國等地,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這就是Good Samaritan law。【好撒馬利亞人法】設立的目的在在於: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或起訴。但,在台灣,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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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裝什麼清高, 就真的不要跟爛國家看齊, 就算同種但因為生活習慣教育水準人文生活不盡相同, 最後觀念也不盡相同. 看你要向下沉淪還是向上提升, 是要往好的比, 還是跟爛的比. 所以才說台灣加油. 盼立委早些時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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