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xx123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救與不救 . 照著法律通過自身利害而選擇
社會秩序既然是如此地走最低標準 . 那就別想得到中高標準的社會果實
人人都是會法匠 . 依法行政 . 豈止那些被罵臭頭的xx法律系公務員而已
至於將死亡視為酒駕的合理懲罰 ...
法治精神有教過我們這樣的仇視轉換的觀念嘛 ??
台灣要談民主法治 . 好遠好遠 ...........
我很痛恨公民與道德的課程挪做它用與簡單填鴨 = 教育沒有紮根 . 現在都要吃苦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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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法律已經公開的用判例(逞罰那些願意超標的人)教導人民了,豈能怪那些「依法行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