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自己不死亡,等到他闖禍可能死的不只一個人
在下的親家公之前酒駕撞電線桿,腿斷掉,出院之後還不是照樣酒駕
這種人間凶器不死對大家都是種生命威脅。
不要跟我說罰則.........有用才有鬼。
至於公民與道德,用嚴刑峻法來替換好了,每學期都安排學生去監獄參觀或者去看死刑執行,對台灣老百姓可能才會有用。
引用:
作者xx123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救與不救 . 照著法律通過自身利害而選擇
社會秩序既然是如此地走最低標準 . 那就別想得到中高標準的社會果實
人人都是會法匠 . 依法行政 . 豈止那些被罵臭頭的xx法律系公務員而已
至於將死亡視為酒駕的合理懲罰 ...
法治精神有教過我們這樣的仇視轉換的觀念嘛 ??
台灣要談民主法治 . 好遠好遠 ...........
我很痛恨公民與道德的課程挪做它用與簡單填鴨 = 教育沒有紮根 . 現在都要吃苦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