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子警察追應該不單是追酒駕吧,應該是追可疑人士
在攔下來查清楚前誰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有酒駕???(酒駕?吸毒?疲勞駕駛?車內發生打鬥?)如果今天攔下來的是一個吸毒的身上還有改造手槍的話應該就沒人會為她抱不平了
危險駕駛+形跡可疑(看到警察就跑),這種情況警察不追才是瀆職吧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那不是他的專業
有沒有看過類似老美警察的原則?
基本上救護的事超過他們能力所及的,就是呼叫醫護人員,然後在原地進行警戒與隔離而已,就算是可能因此死人也很少會主動介入(像著名的好萊屋搶案那個歹徒就是這樣來不及等到急救人員而失血過多掛的)
你說這樣有沒有錯?在情理上也許是太過份,但實際上如果沒成功救到人或是因此反傷了對方或自己事後反而在法庭上很難跟法官講清楚
即使是合格的海岸/游泳池救生員,也不會貿然跳入自己不熟習的水域或地方去冒險救人,河堤.大排旁的救生圈就是為此而準備的,一個不熟水性的人掉到水里後如果還有意識,會死命抓住可以依賴的任何東西以及慌亂拍打,在這狀況下往往下水救援的人會反被溺水者拉去不斷喝水甚至跟著溺斃,該水下的暗流或流速也不是光從水面就能夠確認的,往年就有些誤判狀況熱血下水救人反溺斃的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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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前就有判例,非專業的不要插手(尤其是急救,有證照的做急救都會被告),不然有事你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