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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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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大雄技安
這種人的發言,實在是欠炮文! 就算有錢又怎樣? 離不開賭騙,遊走法律邊緣,人格實在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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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http://blog.yam.com/fish353/article/45905436

[來龍去脈]
2009年與曾元登攜手創辦柏克希爾的林育詩,由於2010下半年起陸續出現(1)疑似侵占股東股權(2)擅自取消合夥人印鑑(3)堅持公司新承租地必須與其個人住處合一 等不當作為,經過董事會重整公司架構、並增聘他兼任公司的執行長,但他仍然沒有調整這些不當的行事風格,不得已之下,董事會才在2010年11月決議解除他董事長與執行長的職務。結果林育詩竟更進一步以無預警遷走設備器材且怠職,疑似企圖挾持公司營運(請參見「關於柏克希爾」),董事會最後被迫在2010年底解除他的員工身分,但當時仍保留他董事的職務。
沒想到,林育詩同意了競業禁止的約定而離開了公司員工的行列之後,竟然食言毀約另外成立了相同業務的公司,而且還...


這個人的發文思維、做這種事有何奇怪之處
舊 2014-02-17, 07:0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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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