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一個好東西: 平底鍋!
[YOUTUBE]dJptvVlUcp0[/YOUTUBE]
早在這部片子之前好幾年, 我就已經擺了兩個百貨公司週年慶的免費平底鍋在大門邊, 我是沒那種身手, 不過看來和我有相同想法的大有人在...
OK, 別鬧了!!!! (話說回來, 是誰別鬧了?!)
我想我已經提過好幾次警械使用條例這隻全民入罪的大怪獸!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放寬的東西, 在警械使用條例中全收回去了, 而且"警械種類規格"當中
項目包山包海, 規格卻不說明, 舉凡
各式棍, 刀, 槍, 砲, 銬, 繩, 網, 電擊器, 還有前面先進所說的瓦斯噴霧都在其中
(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HL=&StyleType=1 )
結果就是任何類似的東西警察都可以認定是警械, 而在一些警局網頁的 Q&A 中看來似乎也是如此...
如果這不叫濫權, 那什麼才是? 怎麼沒有立委去踢一下...
這玩意不改, 看來能用的, 也只剩平底鍋和高跟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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