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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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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PLE
律師林富貴指出,相嫌傷害母親時並無殺人犯意,也未使用兇器,算傷害致死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師粘舜權也認為相嫌無殺母犯意,法律上不能算是弒親,但其行徑可惡,仍可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習武攻擊人不是就算兇器嗎?

以前租屋房東的兒子自稱是總統府侍衛,空手打人算持武器攻擊
舊 2014-02-13, 02:3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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