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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站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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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2
有個疑問,

那打電話或只有兩人私下臭幹並不犯法囉?

鬼島可有"私下侮辱罪"這條嘛?




這律師是不是不久前才上過報?
阿有了! 他上回是被打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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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31歲的熱血律師謝以涵,目前在高雄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他在11日上午,於左營區一間早餐店前排隊買早餐,當時有一輛由30歲高姓男子駕駛的車輛,擋住社區的巷弄,造成其中一名騎乘殘障機車的人士無法通行,先有一名婦人見狀敲了高男車輛的引擎蓋示意對方讓路。

高男不爽下車嗆聲,還作勢要毆打對方,謝以涵看到挺身和對方理論,高男悻悻然的離開。不料謝以涵回去排隊約2分鐘後,後腦突然遭到重擊,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竟然是高男另帶一名楊姓友人,隨即便對謝以涵攻擊,將他打倒在地還以三字經辱罵。

民眾見狀趕緊勸架,高和楊才離開,謝以涵則打電話報警,不料楊男又在警方抵達現場前再度對謝以涵毆打,甚至還嗆聲「你報警?打死你!」有路人拍下現場狀況提交給警方,警方傳喚高、楊2人到案說明。高男喊冤,是對方機車擋道,加上謝以涵口氣不佳,才會一時情緒激憤和對方打架,否認自己先動手,而且還反告謝以涵傷害。

謝以涵得知後表示「這樣最好,還多一條誣告罪。」他認為自己頭部被攻擊,另告2人殺人未遂、恐嚇、妨害自由。
舊 2014-02-13, 02:3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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