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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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s
依退輔會規定,符合下列資格的人都算榮民
(一)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十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
役,先後合計滿十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二)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
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三)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
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四)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
(五)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
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十年者。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九日修正施行前
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
服役年限,退伍、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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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猜是因為這樣。不過很神奇的是,為什麼講到有一堆沒什麼事的榮民浪費健保資源或明明領月退收入很高卻不用繳健保費的人,會扯到這樣極少數特殊有貢獻的犧牲案例呢
另外公共事務本來就是毎個人都可以發表意見的,又沒人規定說有當兵或家裡有人有特殊貢獻的人才資格講話,那難道郭台明也可以說他繳稅比較多就要多領好幾份選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