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不會,但我希望會
除了出車禍
若有交通違規、酒駕
也該要提高保費
這才符合保險的基本精神
不過看到柯媽媽所敘述的立法過程
已經運作不錯的法律還是別去修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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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當初要繳多少錢早有經過計算(保險公司一大堆精算師)
別忘了強制保險費目前是超爆的情形
至於酒駕
哈
如果不是受傷是財損照樣一毛不賠
保險公司穩賺的
但是對受到財損的人對方又蓄意脫產的話
那根本是欲哭無淚
繳再多錢提高再多保費
對受傷害的人依然沒有任何幫助
這就是台灣現有的狀況
對了
酒駕的話聽說改了
有紀錄者保費會強制提高
但這又會回到我前面講的
保險公司不賠
所以這已經不是保險中危險分擔的精神了
他已經是懲罰性但是一毛錢也不用出在圖利政府和財團的行為了
PS.
有一種保險叫第三責任險
多這些保費照道理可以成為另類的第三責任險
但是基於立法的精神
酒駕肇事就算全險也一毛不用陪
而台灣的法律對酒駕肇事的不管是刑責或罰則來講都非常低
所以感覺是沒什麼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