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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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ickyliu0222
之前我老闆有給了一份合約,合約上寫明,分四年去給股票三十張
但是我在領到第二年共十四張之後,老闆就叫我滾啦
可是呢~之前我在商業司查到的公司股權登記中
確實是有我的名字
只是離職後,過一陣子就不見了
前老闆也沒有做任何通知
我想請問~這樣子可以要求前老闆賠我之前的十四張股票嗎?
合約書我有留下來
但是合約書有二頁~只有第二頁有蓋章,且就真的只有雙方的印章
第一頁和第二頁沒有蓋上騎縫章之類的
這樣子,我可以如何去處理呢?
PS 事情都過了五年多了,我是最近整理房間才找到那份"無用"的合約書
但,主要是,他私下未經我同意就將我的股票給弄不見了。我可以向商業司請求歷年股票轉移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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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清楚是滿四年有30張,還是前四年有30張
此外,公司有上市上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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