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柏(第四)
重點是這案子不是你講的這樣
細節外人無從得知,上新聞的資訊就那些.....
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這老翁剛發現開始(現在是判決下來)報官時有上新聞(也有上PCDVD),那時新聞把二兒子形容得很差,簡單說二兒子一堆爛債都要做老子的幫他還,那個做媽的還想把所有財產過繼給二兒子,大兒子看不下去就去跟老子告發,結果就對簿公堂;當然二兒子極力想挽回(因為不挽回就沒有錢了),但是他挽回的理由是"已經超出法律時效",不過現在看判決結果如二兒子的意,不知道是做媽的還是二兒子有跟法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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