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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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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本案例中 看新聞寫的 親子無效訴訟已成立 應該可以不用給遺產了吧

不過就算沒廢止 遺產有規定一定要給? 全部都給大兒子 有違法嗎?

引用:
作者SUNGF
中華民國沒有分居條款

然後除非提起親子無效訴訟 但是不知是否可判成立!(還是要先驗DNA)

不然親子關係沒有廢止前

婚姻關係存在


遺產還是要給一部分(特留份)二子 妻子

所以...............干




舊 2014-02-06, 05:0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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