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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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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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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GF
中華民國沒有分居條款

然後除非提起親子無效訴訟 但是不知是否可判成立!(還是要先驗DNA)

不然親子關係沒有廢止前

婚姻關係存在


遺產還是要給一部分(特留份)二子 妻子

所以...............干







生前就把全部財產移轉給大兒子就行了
舊 2014-02-06, 04:3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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