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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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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電腦是我, 瀏覽器是我的, 滑鼠也是我的,

只有網頁內容是該作者的, 右鍵功能是瀏覽器提供的, 不是作者的,

有些功能甚至是我自己寫的程式, 跟網頁內容根本無關.

破除鎖右鍵只是拿回屬於我自己的東西, 剛好而已.

保護著作權是有理沒錯, 但不能在事實不存在時, 反過來侵犯到我.

而且即然要求著作權, 那也別忘了一個重要的概念 : 合理使用.

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才有侵權問題,

複製文字搜尋, 複製地址電話做筆記. 都在合理使用範圍之內.
舊 2014-02-05, 01:23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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