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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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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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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cura1203
我想這正是台灣和美國不同的地方。
美國思維模式,第一個想到的是怎麼修正,不是究責。
台灣思維模式,第一個想到的是誰該負責,要怎麼罵。

劉寶傑真得這麼行,那提個方案。怎麼在208公尺,5秒鐘的時間,擋下時速70公里,重達35噸的自殺砂石車。

如果提案能讓大部分人心服口服,再來討論誰該負責。


大大是把許多維安層級的專業人員當成xx嗎?
對於一個事件的對錯加以指正,若還需要本身俱有資格才能成事,那世間萬物的運行啟能有不亂之理,那麼試想,在任的總統就只有一位~~~所以沒資格或選上總統的人就無法評論其作為的是非對錯嗎?

在我國會發現,重大的失職或錯誤,通常很少被究其責,那麼,整體而言無法進步也不足為奇不是嗎?
舊 2014-01-29, 11:31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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