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d640801
疏導交通阿
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
當遇到號誌與指揮人員並存時,先後順序
1 人員指揮 ( 警察、義交等等,那種保全業的沒有權利指揮交通 )
2 交通號誌
有問題的是那台沒有看到有人員指揮的車
或者不服從指揮的
那台硬闖的直行車應該重罰,吊銷他的駕照
駕照怎麼考的
開車怎麼開的
眼睛都沒在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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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說人員指揮優先於交通號誌,但兩者同時並存的同時,會不會造成道路上不同位置的用路人的誤會?
我個人是很反對在號誌正常運作下,還有人在那指揮有的沒的。要指揮,那麼就把號誌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