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台灣政府可笑的地方了,明明是公權力行使的地方,偏偏要搞些編制外的東西
編制外就算了,也不給人家應有的權力與保障,出了事,叫人家自己回去糊牛屎
被關也只是你家的事,真是莫名其妙
台灣人奴性又太重,為何沒看到有什麼人出來聲援這個義交女士?
明明是酒駕肇事不服路口人員指揮自撞而死,指揮交通的卻被判有罪?
那法律規定要酒駕重罰也是看對象?
照說這是可以去扔雞蛋的事情(請勿使用易燃物質,那是嚴重犯罪行為)
可是也沒什麼人關心,那些義交先生/女士們沒想過,哪天還有誰要遭泱?
為何這麼說?義交應該算是輔助而已,實務上有公權力的是交通警察
但,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交條總是在你想看到時不見人影
(你不想看到時又一次出現好幾個)
出了事再用一句警力不足一句話塞過去就好,只能叫人搖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