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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個女生朋友
她和他先生結婚大概20年了
於5年前她先生的爸爸將房子以買賣方式過戶到她的名下
而一直以來他們夫妻都沒有特別辦理財產分別的手續
那這間房子算是他們夫妻共同持有嗎?
由於先生常常酒駕
每次被抓都因為罰金傷透腦筋
雖然每每苦勸
但先生總是依然故我
妻子擔心萬一有天不幸肇事
面臨鉅額賠償時房子是否不保?
但又礙於夫妻情分不欲辦理財產分別
想請問以此例狀況
他們的財產算是共有嗎?
是2分之1?
如果先生被求償而強制執行時
是否房屋可以被查封?(因為妻子持有的一半沒有債權問題?)
會影響到妻子的哪些權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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