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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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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貨車(總重量逾6.5噸)及聯結車禁止通行範圍路線(99/09/01)
http://bit.ly/19Vd9T2



五、管制之執行: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各分局、保安大隊及婦幼隊,應運用固定崗位及巡邏勤務,切實執行稽查取締,凡遇大貨車及聯結車違反管制規定,擅自進入管制區行駛或持通行證不按指定時間及路線行駛者,應即攔車掣單舉發,並責令立即駛離管制區,在管制範圍內發現停放之大貨車,應按違規停車併予舉發,發現路邊停放拖車及貨櫃者,應通知拖吊處理。
舊 2014-01-26, 11:58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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