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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bird2005
你沒看我被一堆人罵

我都無動於衷
我在家裡睡覺就好
我還跑地檢署吃飽太閒

網路只是娛樂場所
別人罵我沒關係
我不要罵人就好

因為遇到動不動就告的
很麻煩~



告人的有效期限是"知悉"後六個月內........

所以只要你不去看或回應你被罵的的文章就好了,你告人的權利是永遠有效........比如說10年後,你當上大老闆,閒閒沒事做,看看自己以前的文章討論串,有發現被罵時....再搜尋看看他還有沒有在其他地方罵你....將所有的不同事件討論串一起告.....依照一罪一罰來論處,比較省時划算啦!! 或是你要分一個月告一件當娛樂也是OK啦......反正你正閒著沒事做...
舊 2014-01-25, 08:15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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