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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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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zappa
有個吊詭的地方

如果地政士, 登錄不實給予限期改善不罰 這件事是不對的不應該的

那麼, 權利人部份呢? 是不是也該修法比照辦理

否則擋住了地政士這一塊, 卻漏掉了地主另一塊..

好像大家對"藍綠聯手"幹壞事比較有興趣, 對如何除弊沒興趣


前幾天的新聞是說內政部傾向提供錯誤資料的地主一方也要有罰則

實際上~地政士除非是惡意登錄錯誤資訊~不然也不會罰

真要修法也是修成提供錯誤資料的要罰

結果這些 利萎 的修法方向是就算地政士惡意登錄錯誤~只要被抓包後改過來~就不用罰
舊 2014-01-20, 03:0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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