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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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應該也是會輕判
還沒入境就打悲情牌~都是別人錯
還有人同情,搞不好碰到法官就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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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多年前在連江縣看到的實際案例:
有位剛下部隊的二兵有胃病偶而會吐血,部隊長官非常緊張,擔心會被誤以為
"被打到吐血",這位二兵也因而特准三個月內就第一次返台休假並檢查。
但該員收假船期到了卻沒到港口搭船,人事單位獲知後在開船前緊急聯絡家人,
家人推說該員搭火車前往港口途中"被人帶走"

人事單位只好告知下個船期
務必回來。但下個船期該員仍未出現,只好發佈
敵前逃亡通緝。
三個月後憲兵在KTV逮獲該員,據說
判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