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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條例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
配合募兵制推動,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分類分級」輔導退役官兵
就學、就業的法源依據。委員會並做出附帶決議,
要求退輔會儘速制定「分類分級」相關辦法。
比照服役10年以上 分類分級
現行規定,官兵服役十年以上退役之榮民才享有就醫、就養、就學、就業等多項輔導。
為吸引更多人從軍,退輔會已提出新方案,
將服役滿四年以上未達十年之志願役退役官兵,「分類分級」提供退輔措施。
退輔條例草案新增第三條之一規定,「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安置及權益事項,
輔導會得依退除役官兵之服役年資、功勳、參加戰役、因作戰或因公致傷、
病或身心障礙程度、家庭狀況、工作能力、年齡等情形,實施分類分級退輔措施」。
給予6至16年不等 輔導期限
依退輔會規劃,未來服役四年以上十年以下退除役官兵分為六級,
分別給予六年至十六年不等輔導期限,輔導就學、就業、服務照顧等,
原則比照服役十年以上之榮民,而無職者至榮民醫院就醫可免掛號費。
退輔會書面報告指出,依國防部提供民國一○四年一月十日後志願役人員退伍人數,
輔導方案從一○四年實施起,前五年每年平均約需新台幣五.四億元,
六到十年平均約需十一.四億元,十年後每年約需十二億元,
至一二三年總共需新增近二○六億元預算。
提升福利是不錯啦
只是按照目前這樣福利一直加碼下去
到時候軍隊要縮減到多少才養得起?
新式武器是否還有足夠的預算購買
在軍事預算沒有增加的情況下~人事費用一直增加
到時候又會有一些部門的費用被亂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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