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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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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Joss
不用這樣玩,他養了多少律師,到時候可能你會成為被告。

不只喔,可能還去調資料影帶之類,你幾月幾號到哪個法院申請的影像都調出來當證據然後再告你
不要跟名人玩,這是很恐怖的...


引用:
作者fgasfgasg
說實話
法院也不可能對這類支付命令聲請做查證
因為要一一查證,法院就被癱瘓了

所以解決之道還是要聲請人自己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上聲請人資料
如果這樣還敢偽造文書,就可以直接去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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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大家也可以思考一個問題

常常有人罵行政機關沒效率,就是因為行政機關的沒效率原因出在層審核

這案例是立法時只追求效率,而欠缺審核程序

基本上,兩者是魚與熊掌的關係

這個案例,聲請人從頭到尾都是偽造文書(相關證明文件、聲請人資料),但是就是執行支付命令了
至於你說抓去關,聲請人資料是假的,要取哪找人來關??找的到的話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因為受詐騙的女主角只要反告聲請人就可以撤銷支付命令,問題是找不到阿,人家不出面你咬他阿



引用:
作者x2mms
只要找上立委就可以介入司法不支付?

下期修正,可以朔及既往?

請問你是怎麼會解讀成這種結論的
引用:
作者新聞內容
江啟臣指出,民眾都知道不能被假公文騙,但詐騙集團藉此鑽法律漏洞,民眾不理會,反而中了圈套,法院反而成為詐騙幫兇。他解釋,現行規定聲請支付命令,未強制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導致法院可能僅以一紙聲請狀便核發。他將於立院下會期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提高支付命令聲請人的舉證責任。

他說,黃女士的支付命令已確定,要救濟非常困難,目前希望對詐騙集團的聲請人提出訴訟詐欺的刑事告訴,但債權人不出面,法院無法做出有罪判決,就難再審。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則說,會對這種新手法,加強宣導反詐騙。

照新聞內容來看立委根本無能為力,支付命令已成定局了,只能呼籲民眾+說以後會修法(那是以後的事,而且還不確定是不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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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4-01-18, 12:2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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